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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叔苹奖学金章程》自1988年修订并执行以来,至今已有十五个年头了。崐随着形势的
飞速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,在得奖条件和申请办法方面略有变动,现特述之如下:
得奖条件:
一、品德等第必须为优等;
二、学习成绩以学年总评的成绩为标准;
三、各科成绩总分平均在85分以上,单科不低于80分;
四、语、数、外三门主课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,其中数学、外语单科不低于85分,
语文单科不低于80分。
五、音、体、美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;体锻为达标
六、凡符合同等条件者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:
1、上一期叔苹奖学金获得者,以期扩大、保持连续得奖;
2、家庭经济困难者;(另附《助学金条件》)
3、自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突出表现者;
4、省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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